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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应当在提出辞职满三十天后,即劳动者自行离职时支付。劳动者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辞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三十天内作出意见,并办理交接手续,不办理工作交接的,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与劳动者无关。
2、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3、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4、(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5、(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6、(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7、(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8、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9、(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10、(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11、(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12、(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13、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1、法律分析:只要双方存在事实用工关系,那么用人单位就要为劳动者支付工资。而且,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如果以员工不完成工作交接为由,拒绝为他发工资,那么如果该员工申请劳动仲裁,这笔费用还是需要支付的。提了离职,但是没有领导的许可或没有完成离职手续,就表明其还属于该单位员工。提完离职的第二天就联系不上了,可以认为这是旷工行为,可以依据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惩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八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公司不发工资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护权利:
1、向相关负责人提出异议,与其自由协商;
针对公司不发工资申请劳动仲裁所需材料如下:
1、劳动者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2、劳动者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
3、公司给劳动者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
4、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劳动者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
5、劳动者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6、劳动者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劳动者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文件),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综上所述,提供劳动获得报酬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任何一位劳动者为公司提供了劳动,公司就应该及时足额支付的工资,公司以任何理由拒不支付劳动报酬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而且,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如果以员工不完成工作交接为由,拒绝为他发工资,那么员工即可提起劳动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一)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二)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一)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
(二)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1、员工在工作交接未完成的情况下离职,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可以扣一部分工资,未造成损失的不能扣押其工资或部分工资。
2、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3、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4、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5、(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6、(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7、(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8、(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9、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0、(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11、(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12、(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13、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4、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无论是员工主动辞职还是公司辞退员工,都需要办理离职手续,离职手续办妥后领工资走人。但是如果公司以离职工作交接未完成拒绝发工资怎么办?必须要工作交接完以后才能拿到工资吗?找小编为你介绍。
公司以离职工作交接未完成拒绝发工资怎么办
提供劳动获得报酬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任何一位劳动者为公司提供了劳动,公司就应该及时足额支付你的工资,公司以任何理由拒不支付你劳动报酬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但是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是不一样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的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如果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知识链接:什么情况下没有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主动表示不续签原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由于劳动者的过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所述,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法律分析:劳动者离职了半个月后,老板以没有工作交接清楚为由不给工资,属于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非法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返还非法克扣的工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3、(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4、(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5、(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6、(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7、(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8、(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